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等通知》(建办质电[2022]46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云城担保公司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做好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各项工作。
撰稿人:黎娟娟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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