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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2-07-28|栏目:通知公告|浏览次数:118

推进住房公积金“减证便民”、满足广大群众对业务办理简单、便捷需求,同时减少各种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纠纷,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包括由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2、严格按照国家《继承法》执行继承人顺序规定,如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应当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结婚证、户口簿无法证实的,也可以为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提取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如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或者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如果有死亡职工身份证原件、有效银行借记卡(知道死者职工借记卡的密码),通过实时提取方式办理;如果无法提供死亡职工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或者不知道死亡职工银行借记卡密码的,不能通过实时提取方式办理,只能提供加盖死亡职工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死亡职工单位公积金缴存地的分中心按照非实时提取方式程序办理。

提取人需要签订《本市因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书》,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在突出流程更简的同时,也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结清的情况下不能办理此类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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